<正>国卫办疾控函[202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政策和文献,我委组织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参考目录及说明(2020年版),现予印发,请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及后续补偿工作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