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诉请存在完全不支持、全部支持以及部分支持等三种迥然不同的裁判结果。由于缺少充分的说理和论证,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场并未获得广泛接受。在既有的诉讼成本转付模式中,基于知识产权诉讼特殊性发展而来的合理费用请求权模式可以类推适用于保全保险费请求,以解决请求权基础不明确的问题。同时,结合适用要件事实分配的"规范说",申请保全人应对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和费用支出的权利发生事实承担主张和证明责任,被保全人则可以提出权利妨碍和减免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