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改革围绕预算、税收和央地财政体制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显著,现代财政制度日臻完善。但因诸多主客观因素制约,一些改革慢于预期设定的目标,与现代财税治理机制要求仍有距离,治理效能仍待发挥。"十四五"时期,需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立足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系统化、整体化、全局化的视角设计和推进现代财税体制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注重体制内部的协同性,即:增强中央与地方关系、预算、税制三大财政改革的内部协同性,形成体制合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从具体改革领域来看,深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提升中央与地方两级治理能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统筹能力;优化税制结构,注重功能协调,优化有利于双循环格局加快形成的现代税收制度。此外,要注意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超部门"属性,促进部门协同,强化"钱"与"事"有机统一,完善权责内洽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 单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