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物二卖和无权处分,都可能涉及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机动车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要件,登记并非生效要件,机动车物权的变动适用登记对抗原则。仅有登记而无机动车的交付,就不会发生机动车物权移转的效力。未经登记车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的生效应以交付为要件而非登记,机动车要构成善意取得,需要现实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