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顾某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案》提出"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不能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从学区划分行政行为的效果层面思考,没有了最直观的"最近"标准,学区划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将更为复杂。以"最近"为主要标准产生的学区房交易市场面临更多风险。行政行为引发的不利后果主要有学区变化和落户年限变化两种情形。通过行政裁量过程的分析有利于作出更理性的购房决策。行政机关也应当通过优化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严格学区划分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制定合理的学区划分依据顺位标准等方式优化学区划分行政行为,降低学区房的交易风险。

  • 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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