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受贿罪未完成形态

作者:范建华; 胡爱国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 (36): 225-226.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363

摘要

正确处理受贿罪,对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意义。受贿罪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三种未完成形态。本文认为受贿方式的复杂性需要具体分析,适当类型化有利于准确认定受贿的形态,依法区别处理,有利于刑罚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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