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违约方是否具备合同解除的权利,《民法典》第580条能否理解为“违约方解除权”的法律基础,是目前学界聚焦的一大争议,也是司法实践中在探索的问题。本文从违约方解除权的功能性及可行性证成赋予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是立法对司法实务需求的回应,符合法律的正义、自由、秩序和效率价值,但在行使时,也应收到一定的规制。本文就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合理适用进行探讨,以期为破解“合同僵局”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