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约翰奈斯·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1833—1897)是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一位“反潮流”的音乐家。与同时代的瓦格纳、李斯特等人不同,在器乐音乐的创作方面,勃拉姆斯总是遵循着古典主义无标题音乐的传统,拒绝接受浪漫主义标题音乐的浪潮。勃拉姆斯一生涉猎过很多种类的音乐体裁,而钢琴音乐是勃拉姆斯一生从未中断创作的体裁。从最早创作的钢琴作品op.4(于1851年创作)到晚期的四部钢琴作品op.116、op.117、op.118、op.119(于1882—1893年创作)充分说明了勃拉姆斯对钢琴音乐的喜爱。笔者从勃拉姆斯对巴赫复调音乐的继承、对德国民歌音乐的喜爱以及浪漫主义忧思的体现来论述《A大调间奏曲》第二首的艺术性。通过对演奏力度的适当控制、演奏旋律的优美流畅、演奏速度的平稳流动来阐述《A大调间奏曲》第二首的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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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