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官问责标准在立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方式,即违法责任制与错案责任制,地方司法机关对法官追责也存在不同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责任追究存在轻视法官行为、缺乏公开透明的现象。基于立法与司法的背景下,构建"行为中心主义"的法官问责标准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应当构建以法官不当行为为中心、主观过错为辅助、错案结果为补充的法官责任标准体系。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