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企业在政府"延迟复工"的要求下,无法受领劳动者的劳务给付,作为不可归责于劳资双方当事人之给付障碍,只有厘清各类停工的法律性质才能建立合理的工资负担规则。尤为重要的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危险负担分配规则必须朝向让劳资政共同面对、合力承担的方向去思考设计方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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