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中央明确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健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符合司法权自身的运行规律,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是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依旧受传统管理体制的惯性所影响,存在相关法律滞后、法官员额的科学标准还未建立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应及时修改相关立法、建立科学的法官员额核定标准并完善法官遴选机制。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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