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江苏实践

作者:章正勇; 李缨; 王小平; 吴丽娟
来源:环境保护, 2020, 48(24): 30-33.
DOI:10.14026/j.cnki.0253-9705.2020.24.006

摘要

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七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在赔偿权利人、简易评估程序、部门联动、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本文以江苏省的改革实践作为研究视角,重点介绍了江苏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中所总结的经验,同时归纳了此项工作实践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即从顶层制度设计明确责任落实部门,将县区政府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范围,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对磋商的程序和内容给出相关的细则规定,加快鉴定评估技术体系标准化和出台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探索新型资金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