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价值分析,发现基因编辑技术医疗的民事法、刑事法规控路径存在明显不足,需以行政法加以补强。通过对生命宪制理论的研究发现,基因编辑技术医疗应用的规控依赖科学行政。以科学行政规控基因编辑医疗,建议在立法上要科学厘定基因编辑医疗的概念,完善基因编辑技术医疗应用规制的技术规范,设置科学公平的处罚条款。同时要提高规范层级,形成全面、系统和专门的基因编辑技术法;在行政监管上,建议实行综合审查下的个案许可制度,同时强化行政监管的开放性,改革基因编辑伦理审查机制。在行政司法上,要建构公正的基因编辑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确立合理的基因编辑行政司法裁判基本原则,适用正确的利益平衡裁判方法,吸纳人民陪审,引入专家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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