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校园欺凌案件频发,解决校园欺凌的形势已刻不容缓。传统刑法、保安处分措施与当下学者提出的制度创新都不能直接有效地解决校园欺凌。恢复性司法从各方需求出发,兼顾了对欺凌者的教育矫正与对被欺凌者的伤害弥补,达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多方共赢。校园作为人际关系纯粹、亲密的"微型社区",可以为和解会议提供合格的调解人和各方参与者,以及对欺凌者进行长期的跟踪帮教,为恢复性司法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