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益是发展现代农业必需要解决的问题。广西防城港市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中主要有两种农地经营模式:一种是通过土地出租的"公司+基地"模式,一种是通过土地入股而形成的专业合作社模式。第一种模式,公司以较低的租金从农民手里租入土地,相对于公司利用农地获得的生产效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收益并不高。第二种模式,加入合作社的农民,能够利用先进的技术和充分的市场信息,获得较好的收益,但是并不能遵守合约,合作社利益受损。文章通过对天路公司与盛丰合作社的比较研究,利用案例描述和分析,揭示了农地要素流动、合约执行和收益分配的一般逻辑关系。研究结果发现:天路公司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加工销售的模式激励了农户对租赁合同的遵守;土地流转后农户可以作为雇工进入公司在原有的土地进行劳作,但享受的剩余索取权过少,实质上难以充分分享现代农业所带来的收益。盛丰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完善难以约束社员对合同的执行。这两种经营模式下都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可持续经营面临风险。研究结论:土地要素流动模式的差异所形成的制度激励和约束不同而造成农民对合约执行的响应不同,交易对象的不同也会造成农户行为选择的不同。交易对象对技术的依赖性越强,农户与公司、合作社合作的意愿也越强,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就越强。在各类农地流转模式创新探索中,令农户拥有或分享土地剩余索取权,加强农业科技含量和农业深加工技术,是农民、企业或合作社能够共享农地经营收益的重要保障。
-
单位金陵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