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粮执法规[2021]4号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的《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储备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我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