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近施行的《慈善法》虽细化和开放了慈善信托制度,但对于信托终止时慈善信托的承继风险仍沿用《信托法》的"近似原则"旧制予以防范,不利于慈善信托受益人权益和信托财产的保护以及社会福祉的提升。鉴于我国慈善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应当比较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慈善信托"近似原则"的不同之处,借鉴通行惯例并剔除不合时宜之处,以期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促进慈善信托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

  • 单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