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18]333号福清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228国道福清东阁农场至三山沁前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18]3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8.3104公顷(其中耕地17.8517公顷)、未利用地2.87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港头镇东光村旱地6.2327公顷、林地0.7012公顷、其他农用地2.1959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