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家庭和父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学校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责。当前,家校协同育人面临家庭结构多样、教师能力不足、整体规划缺乏等现实难题,需要学校承担起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积极探索家校共育实践途径,与家庭形成教育合力,实现家校协同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