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比较中外工作场所六价铬化合物职业接触限值(OEL)。方法 收集、整理7个国家/地区共9个官方与非官方机构发布的六价铬化合物OEL与制定背景资料,对OEL的分类、限值水平、制定原则和化合物特性标注等进行比较。结果 9个机构发布的六价铬OEL数值为0.000 02~0.050 00 mg/m3;其中,7个机构(包括中国)的限值未对六价铬化合物的可溶性类型作出明确区分,8个机构(包括中国)的限值是按铬计算,7个机构(包括中国)仅制定了长时间接触的OEL。我国六价铬OEL为0.050 00 mg/m3,目前处于较宽松水平;其致癌性标识与国际一致,致敏性标识与部分国家一致,经皮吸收标识尚未纳入限值的特性标注。结论 建议适时启动修订我国六价铬的OEL,并对六价铬化合物经皮吸收后引发全身不良效应的作用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建议对所有致癌物的管理理念与原则进行系统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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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