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环境处罚的功能定位,本文论证了环境处罚的理论标准,特别是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环境罚款标准。通过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实证分析发现,处罚标准与重点监控组合共同起到了较好的威慑作用,但环境罚款及其他处罚措施在责令企业整改方面效果并不乐观。政策启示包括:首先,提高环境处罚标准确定的科学性,有效的罚款威慑必须与企业的利润挂钩;其次,提高政府环境处罚的执行能力和效率,加大对环境监察和执法方面的人力财力投入;最后,环境处罚的执行还需其他政策相互配合,需注重环境管理和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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