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区矫正法》的出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与该法的对接和嵌入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出发,基于组织合法性机制的考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的目标具有二重性:合法律性监督和社会治理。通过对当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在组织体系、监督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治理能力的反思,应从理念、制度、技术三个层面重塑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治理思维;检察机关的职能下沉、同步监督与巡回监督相结合、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度强化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效力;进一步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矫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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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