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职业能力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法科学生的核心素养。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学体系是限制我国法学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法学教育具有教育属性和专业属性,其基本功能是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应以法律职业能力为抓手,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国家层面应抓好职业教育标准的顶层设计,省级政府应加强区域教育资源统筹,高校应从实施"4+4"人才培养模式、重构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构建教学保障体系、创新人才质量监控机制等方面实现转型升级。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