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为对社会环境造成的破坏,刑事程序法价值也遭到了十分严重的破坏。对于此种现象我国相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研讨部门,来保护刑事程序法健康、平稳、持续地发展。但由于科技力量有限,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全等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现在我国刑事程序法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标准极差大等等一系列需要被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