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权与复权制度是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个人破产法规立法实践起步较晚,因此相关制度的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就失权规则而言,鉴于我国目前所处的机遇与风险并存的阶段,需加强对破产债务人的规制力度。公法上应当同时限制破产人的经营性职业资格、信誉型职业资格、高消费和出入境自由等行为,私法上可以限制其充当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就复权规则而言,应当将其与破产人的主观恶性、破产清偿的比例等因素相联系,同时加快我国大陆地区个人诚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