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