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游缴与亭长都是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的下级官吏,两者在具体职务上相互配合、关系密切,且在秩级上也有区别,但两者并非隶属关系,在具体职务上的配合也要区分案件性质。同时,两者在具体职能上也有差异,亭长拥有固定辖区,游缴更重巡查乡里。两者都直接对县廷负责,皆隶属功曹。研究表明,二者虽无隶属关系,但游徼对亭长具有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