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建设和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类型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改变都会影响农村土地的生态功能,对土地进行生态补偿是保障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土地系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本研究分析了农村建设对土地生产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用地面积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探讨了我国传统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模式在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以及市场主导型生态补偿模式在法律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补偿主体确定、资金渠道拓宽、中介机构建立、评估技术完善等方面对土地生态补偿模式进行优化,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形式、规模以及对生态功能的损害程度等,构建市场占补、政府复垦、市场复原、政府付费、市场资金、政府造血、政府资金给付7种农村土地生态补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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