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上,存在意思主义、外观主义和折中主义的争议;在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具体要素上,存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争议。文章在对上述争议进行详细评析后,提出在股东对内主张股东权利时,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具有依据性的作用或功能;在涉及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具有最终的宣示性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