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0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二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