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与侵权救济是企业数据权利研究中的两个重要问题。企业数据权利的法律保护路径具有多元性特征,既要依赖《民法典》获取保护,也要适时制定专门的单行立法,还应将民事特别条例作为数据财产立法的重要补充。企业数据权利的侵权救济是对企业数据权利构建的延续和完善,侵权救济规则设计的得当与否决定着权利的设置能否充分发挥其保护企业数据财产的作用。在企业数据权利能够依法确立的情况下,对于企业之间的数据纠纷,不可再单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进行裁判,而应参照一般财产权保护路径,为企业数据权利设计科学、合理、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

  • 单位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