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刑事司法治理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存在着两大误区:定性失当与量刑偏轻。形成上述两大误区的原因有二:原因之一是对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不加分析的盲从;原因之二是非法经营罪堵截性条款的异化,使本罪成为一个"包治百病"的"口袋"罪名。要走出前述误区,不仅需要刑事司法机关对假冒学术期刊网站的行为进行恰当的定性——诈骗罪,还需要在刑罚裁量时合理配置罚金与从业禁止两种方式来实现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