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西州高昌县为解决人地关系矛盾采取了隔地授田措施。高昌县进行隔地授田的田产除了来自部分官田(包括移户之田)之外,还来自居民在异地拥有的田产。高昌县隔地授田分隔县授田与隔乡(城)授田两种,隔县授田在柳中县、交河县、天山县、蒲昌县地界均有分布。高昌城居民提供土地的许多周邻县、乡(城)亦面临土地缺乏问题。政府在隔地授田的分配上采取了公平、便利、世俗优先的原则。隔地授田的授受权属高昌县,所有权归土地所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