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提出了物权立法中十个最具基础性的问题,认为草案在这些方面存在需要重新定位或修改的地方,并提出了修改建议。通过这些分析,作者认为草案存在两个原则性问题:第一,在不动产立法方面,偏离了分类规范的方向,试图建立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权利;第二,没有在现行法基础上创制符合物权法原理的物权体系,使得一些设计或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