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给受让人,若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并以合理价格受让,同时依法已变更股权登记,受让人即时取得该股权的法律制度。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将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则植入股权而形成的,其自形成以来就饱受争议。为此,笔者深入探究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从而引申出对该制度的法律思考以期达到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切实保证股权善意取得的正确适用,促进股权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