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当前航道法起草工作的大背景,针对航道法与航运法合并立法的立法思路,从航道的公物属性出发,依托公物法的理论框架推导出航道法的立法框架,提出航道法立法的新思路。这一立法思路体现了航道的公物特色,重整了航道领域内的相关制度逻辑,增加了航道立法的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