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告罪案件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以“杭州快递诽谤案”为例,许多亲告罪案件已经由传统线下模式逐步发展为网络线上模式,所侵害的法益也逐步从个人利益扩大到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当网络亲告罪案件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的标准时,检察机关有必要依职权提起诉讼,以弥补被害人自诉难的局限,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此,刑事立法必须从实体法与程序法层面对网络亲告罪案件自诉转公诉程序的转换与衔接加以完善,提供立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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