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工作的主要领导者。他从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视角,逐步提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宏伟目标;他参与领导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并以"五四宪法"为基础,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为新中国基本法律制度的初步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还从法律的遵守与适用、党和政府与法制的关系、政法机关的具体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多个视角,对依法治国理念作了前瞻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