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及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化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要求的在党的领导下多元主体合力共治的重要特质。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形成了纵向压力传导、横向多部门联动的网状治理结构,但该制度在实施中会与已有的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等治理环节发生一定的“碰撞”,需要解决制度协同的问题。基于系统的理论与方法,可以明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等相关制度的协同性规则,重点围绕信息资源、证据资源以及程序等领域形成联动机制,构建相关制度相互支持、互相配合的多元共治结构,以实现环境治理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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