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政办发[2017]1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3日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