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国集团治理议题涉及经济、金融、气候等多个领域,然而不同领域的治理有效性却存在差异。基于过程有效性与结果有效性两个维度,行为改变与问题解决这两个关键指标可以作为衡量机制有效性的标准并用以验证不同议题领域的治理有效性。二十国集团的有效性主要由政治机会与集体治理能力两个核心变量决定,当两个变量同时具备时,该机制有效性较高;当只具备一个变量时,该机制部分有效;当两个变量都不具备时,该机制有效性较低。这一理论假设通过以下案例得到验证,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不仅具备较高等级的政治机会,而且二十国集团对这一议题的集体治理能力较强,相应地其治理有效性较高;国际金融机构改革虽具备较高等级的政治机会,但二十国集团对该议题的集体治理能力受限,因而其治理只是部分有效;全球气候治理仅具有较低等级的政治机会,并且二十国集团对该议题的集体治理能力较弱,相应地其治理有效性则较低。本文有关影响二十国集团有效性重要变量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的分析框架既为研究多边国际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为提高多边机制的治理有效性指明了着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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