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要求语文教师培养学生修改习作的能力。这要求教师不仅要在习作指导和批改过程中,使学生掌握评改作文的方法,还要让学生参与评改实践。因此,教师应在习作教学中优化习作评改方法,采用多种有效的方法,将习作评改内化为学生的自身需求,促进学生作文评价能力的提升,从而提高作文教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