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各国民法大多规定,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财物的,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物之所有权亦归属于受领人。按照有关法秩序统一性的“违法判断相对性”的判断理念,对于不受民事法律保护的不法原因给付物,刑法一般不能认定成立财产犯罪;按照有关财产罪之保护法益的“法律·经济的财产说”,不法原因给付物亦不属于财产犯罪中的财产。因此,只要不符合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但书规定即“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益人一方”,侵占或者骗取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行为,原则上不能成立侵占罪或者诈骗罪。不过,骗取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情形相对复杂,尽管“逃避非法债务的情形”因非法债务不能被评价为财产犯罪中的财产而不成立诈骗罪,但在“谎称进行不法交易而骗取财物的情形”与“让对方承担无效债务的情形”下,由于是受领人创造了不法原因,可以通过适用但书规定,肯定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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