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较为有限,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仅提出了基本保护要求。以长潭水库为例,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保护过程中存在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农家乐等污染水质的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需制定长潭水库水源地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权职责、结合实际强化保护区污染防治管控,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