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环规范〔2023〕1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专员办、直属单位: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厅组织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已经厅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