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2018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沈某与祝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沈某将自己的宝马530li轿车质押给祝某,借款15万元,后沈某完成交付。12月28日晚,沈某因背负诸多债务无力偿还,遂使用备用钥匙将质押在祝某处的汽车秘密开走。当晚,沈某又将该车辆质押给A公司,借款15万元,并将借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19年1月17日,沈某为获得更多质押借款,又与唐某商定将质押在A公司的车辆质押给唐某,由唐某直接支付15万元给A公司将质押车辆赎回,借款共计17.5万元,并签订书面质押借款合同,孟某为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