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协定谈判的四个实质性领域虽未直接提及北冰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开发,但具体内容都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存在密切联系。BBNJ协定应与北冰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开发的国际法律秩序互为补充,共同促进全球海洋利益整合与秩序重构。国际主体间的不同理念、北冰洋公海渔业利益冲突以及对渔业资源养护的监管是中国深度参与BBNJ协定谈判和北冰洋公海渔业事务的主要制约因素。中国应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以BBNJ协定谈判为契机,推动软法治理在北冰洋公海渔业领域硬法化,通过多领域协同的方式实现中国参与北冰洋公海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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