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名人姓名的冲突并不只是损害了作为人格权的姓名权,同时也损害了名人姓名背后的商业利益和财产价值。那么,对其冲突的认定就不能仅仅考虑姓名具有的人格利益,还需要考虑名人姓名是否具有值得保护的财产利益。因此,在对名人姓名进行保护时,需要将姓名权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独立出来,给予名人姓名以商品化权益的保护,如此能够使得名人姓名的保护更加具有灵活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