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审议通过,该法第六十三条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破了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交易市场的局面。虽然顶层政府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益还利于农民,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为维持土地财政,谋求政治晋升的机会,势必干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继续垄断土地交易市场。为此,应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机制,采取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等措施,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