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居禅寺地处三县交界,紧邻汾河沿岸,地理条件优越。禅寺在明代为地方王府的香火院,清朝建立后,随着王府政治庇护与税赋豁免权的终止,周边山林成为清居禅寺倚重的寺产。围绕山区的林木资源,禅寺多次立碑刻石,订立禁山约定,并两次就林权归属问题诉诸官府。究其原因,主要与林木资源的经济利益、强制性约束力的缺失、林木权属模糊以及政治变动的影响有关。山林禁约与一系列纠纷,维护了寺院在周边村落的威望,提升了乡村民众原始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扩大了地方行政体系在乡村的影响力。